快递行业四大的“霸王条款”

发布日期:2011-07-13 来源:整理

[导读]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,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但是,令人无奈的是当前快递行业经营秩序比较混乱、消费投诉举报一直呈快速上升这一现象。法律人十对快递公司网点的格式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与否进行审查,发现或多或少存在“霸王条款”...

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,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但是,令人无奈的是当前快递行业经营秩序比较混乱、消费投诉举报一直呈快速上升这一现象。法律人十对快递公司网点的格式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与否进行审查,发现或多或少存在“霸王条款”。

为提醒广大快递用户防患于未然,小优快递特整理列出下列四大常见“霸王条款”:

1、快件延误或丢失、毁灭或没收,不赔

快件发生延误或丢失,毁灭或没收,无论是否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,合同中却一律免除了其赔偿责任,只规定由于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逾期送达的,免除运费,但不做其它赔偿。

2、随意扩大“不可抗力”免责范围

合同条款中,一方面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,将塞车、假期等归于不可抗力,另一方面,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损害,快递公司则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如对因航班延误等造成的快递延误事件,快递公司不追究与航运公司的合同责任,却将一切后果推给消费者独自承担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合同中允许设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责条款,但这些条款不能和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相抵触。如由于航班延误等因素,应由承运方向航空公司行使追索的权利,而不能简单以“不可抗力”原因直接免责。

3、包装不当产生的后果,寄件人自负

某速递公司《契约条款》第4条规定:快件包装必须符合运输条件和本公司的规定要求,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寄件人自负。其实,快递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,更应了解包装要求,而且有义务查验寄件及包装等。快递服务企业单方设定该条款,不但为致损不赔提供借口,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致损索赔的难度,同时也怂恿一些暴力分检现象的发生。所以,因托寄物品包装不当所产生的损害,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。

4、签字收后货损风险的绝对转移

部分急件速递规定,收货人签收后,表明货物已完好无损交付,自签收之日起,该货物的损坏、污染、变质等一切风险转移至收货人处。对签收后货损风险的绝对转移,也反映出该条款的不公平性。一般来讲,收货人在检验货物后进行签收是对承运人良好履行合同的肯定,但并不能绝对转移风险,因为有些表面检验并不能立即发现,所以法律规定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也可以索赔。

小优快递提醒广大消费者,当权益受到损害时,一定要据理力争,同时保留相关维权凭证。快递查询请用【小优快递·www.ickd.cn】。